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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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鹤山,广东省江门市代管县级市,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,东与南海区、顺德区隔江相望,北与高明区相临;南与蓬江区、新会区相近;西与开平市、新兴县接壤,325国道、江鹤、佛开高速公路与江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市。中国著名的侨乡之一。鹤山于清雍正十年(1732)建县,因市内有山形似仙鹤而得名。建国后曾与高明县合称高鹤县,1982年恢复鹤山县建制。1993年11月撤县设市,下辖10个镇,22个社区委员会,137个村民委员会,10个三峡库区移民村。鹤山市获得“全国80个小康县(市)”、“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(市)”;荣获“全国绿化百佳县(市)”、“省卫生城市”等称号。2010年底,鹤山市辖沙坪街道和雅瑶、龙口、古劳、桃源、共和、址山、鹤城、云乡、宅梧、双合等10个镇。全市有居委会26个,村委会112个,三峡库区移民村10个。鹤山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南部,地跨东经112º28’- 113º2’,北纬22º28’- 22º051’。处西江下游右岸,珠江三角洲西南部。全县总面积为1108.3平方公里,东西最宽约58.7公里,南北相距约42.3公里。北邻高明,西北接新兴县,东南毗连新会县,西南接开平,东北与南海县隔西江相望。